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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系统研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人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决定要素,银行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效的用人政策通常能弥补内部控制的不足。笔者一贯主张,作为dddtt银行的一分子,无论在什么岗位,忠诚和少欲是一条基本的要求dDdtt,少欲者适合在银行工作,少欲又有才干者方可委以重任,厚道又会办事的人可以。五、(三)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通常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一、牵制原则。各子系统及其单元之间具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基本思路是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要避免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单独处理8tTt8。业务均可划分为授权、主办、批准、执行、记录和核对六个步骤。每一步骤应由一个相对员或部门来完成,下单独进行一项业务。这就是“四眼”原则。在这些步骤中,各有关人员或部门要各司其职,不得混淆。分开;分开,审批人不得兼执行;分开,执行经济业务和保管实物的人员或部门不得兼管会计记录,两者之间要有专人定期核对。二、责任原则。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有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责任的权力和没有制约的权力一样,必然会导致职权,内控系统就会形同虚设,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dDdtt是奖罚分明。得到惩罚,得到纠正,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如信贷内控中,一笔款贷出去,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到期收不回来,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三、协调原则。这是由系统的基本特征——整体性决定的。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是各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8ttt8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8ttt8,各内控子系统之间要相互照应,步调一致,围绕一个共同目标去运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应是相互牵制和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四、效益原则。即实施某项内控程序的支出应小于因舞弊和错误所造成的可能。建立或实施某项内控系统的成本过大,而相对bbww的效益较小时,此项内控就显得没有意义,应放弃或重新去设置和实施这项内控。是低耗高效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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