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是真心为他好。由此可见,惩戒是否有效,是生爱还是生恨,重要的前提是双方有没有感情基础,彼此有没有信任存在,有的学生只需要含蓄的警示,就能纠正错误。而有的学生各种手段用尽,似乎还没有效果。这些似乎顽冥不化的学生从一年级便被区分了出来,他们在学校的生活进入恶循环状态,学习不好、纪律不好,受到教师批评,不能改正,继续接受惩戒,更加不喜欢学校。虽然在教育理论上,所有的学生都享有同样的权利,都具有发展成材的潜能。但实践中,很多教师却对这些问题十分头疼。这就需要我们的教师带着自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情感,从关怀关心的角度出发,适当合理的使用惩戒权,既让学生在受到惩戒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教师给予的体现出的关爱,与关怀。而这恰恰又是当前教育需要改善的一种人际关系。未来学校教育的发展需要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正确的看待惩戒权,既不一味的以惩戒学生为主要目的,也不以学生身心伤害放纵学生过错而放弃惩戒,只有让教师合理适当的行使惩戒权;并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对教师惩戒权利的监督;这才能使惩戒权行使对学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注释:①吴学忠,谈教育管理中的惩戒教育,2009年第4期中图分类号:g40-05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9)04-0059-02②敖翔,李昱,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与合法,龙源期刊网,2009年第8期钦名,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论证,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刊第2版③肖承志,刘经兰.中学生厌学的归因及对策研究,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5卷第1期.④施丽红,“教育惩戒”问题系列谈,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还是必要的,2006年11月05日⑤gpking007,教育园地,教育杂谈,请尊重教师教育惩戒权,2008-2-24⑥佚名,教育学原理,有关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探析,论文中国⑦青年时报,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调查,爱读爱看网,20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