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违规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四、惩戒程序(一)对较严格惩戒处分的程序。对学生惩戒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惩戒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德育处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2.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3.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4.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5.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二) 学校在惩戒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 3 日内将惩戒处分结果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三)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惩戒处分后,3 日内可书面向德育处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必须包括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般应公开举行。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五、撤销处分的程序:(一)本人申请。受惩戒处分学生在处分到期后,自己写出书面申请,汇报受处分后自己的认识和实际表现等,申请交班主任。(二)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在受处分后的表现,征求班科任教师、学生意见后,认为可以撤消处分的,经班主任、相关老师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三)德育处提交校务委员会审核同意。(四)宣布结果。学校最后作出撤消意见后,由德育处将处理结果在本班宣布撤消惩戒处分。(六) 撤消惩戒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书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毕业时还不能撤消处分者,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七) 学校惩戒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惩戒处分学生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阳信县商店镇小桑学校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