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支付进行全过程管理。2、预算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单位(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作为经费控制的目标,按照集中管理、分项控制的原则、确保预算有效支出、平衡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3、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第三条资金的审批流程包括:经办人、使用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管领导或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集团本部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第四条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行使审批权,具体额度如下:1、各项管理费用(除招待费、会议费)、专项费用及职工借款授权限额为1万元以内(含1万)。2、?物资采购、修理费、技改、小型基建、政策性稅费、利息支付授权限额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3、?基建工程、燃料等商品采购授权限额为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4、?职工薪酬、招待费、会议费、借款及归还、各类保证金存款收支及其他各类资金支付,均由总经理审批,不做授权。第五条各子公司为过程审批、执行环节,最终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未经集团本部审批不得擅自支付资金。第六条各子公司支付款项应经集团本部对应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超过授权范围的由总经理审批。第七条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费项目,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流程安排使用计划。第八条年度预算范围以外的经费项目,一般不予安排,确实需要安排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超预算及预算外事项要严格按照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第九条财务部按照预算使用计划筹备资金,对公司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应重点保证。第十条财务部及时反馈经费使用情况,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报预算部门。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O—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