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受资助、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分支机构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其创收收入经I■办会批准可全部或部分留用。未经协会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以协会名义收取会费。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工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英财务和资产纳入I■办会统一管理,并接受I办会财务部门监督。第二十五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年度向I办会报告财务决算和下年度经费预算,经协会理事长审批后执行。资金来源屈丁•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冇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I办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因工作需要已建立银行账户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应分别设置,并严格按照国家冇关规定和协会耍求规范管理,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购买的资产屈于I办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证章及变更管理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书和印章,由I■办会统一向社团登记机关申请制作,启用前应办理领用和备案手续,严格使用登记制度,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时由协会负责统一刻制新印章,收回旧印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后应将登记证书和印章交回协会。第三十条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代表机构主任以及办公场所等各项变更,应向I■办会捉交申请,由协会按《章程》规定审批,报主管部门和民政部办理变更手续。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经I■办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由协会组织成立清算工作组,对其资产和财务进行清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冇关社团管理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第六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Z日起实行,由屮国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