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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妇幼保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一年。第三十二条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工作调动、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主任委员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报本会经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可中止其职务,并由本会颁发感谢状。接任的主任委员人选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研究提出人选,缓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本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主任委员证书并办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如确有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增补委员。须由拟增补的委员所在批准后,由分支机构向本会提交增补委员的书面请示。本会审核批准后,由分支机构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增补为委员。每年可办理一次,委员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原则上不办理。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时,应及时做好工作文件、档案的移交,确保本分支机构工作的连续性。第四章组织与职能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章程》和民政厅批准的该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应有利于我国妇幼保健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受本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每年11月10日前应向本会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活动计划。主任委员应向本会述职,接受本会考核。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如需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等法律性文件,应对其内容认真审核,并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审核签订或经本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由分支机构签订。第三十八条分支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必须经本会授权或批准。凡涉及使用分支机构名称或有经济往来的,除上报本会审批外,还应参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时,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第四十条分支机构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严禁将分支机构的业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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