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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第十八条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署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3、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4、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7、申请复审报告;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第二十一条审计档案管理依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直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6、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7、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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