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Р第十八条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Р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署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Р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Р3、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Р4、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Р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Р第十九条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Р第二十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Р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Р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Р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Р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Р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Р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Р7、申请复审报告;Р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Р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Р第二十一条审计档案管理依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Р第九章奖励与处罚Р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Р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Р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Р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Р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直相的;Р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Р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Р6、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Р7、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Р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Р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Р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Р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Р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Р第十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Р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