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相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不得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四)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六条旅游定点接待单位不得采用付给司机、导游人员回扣等方式招徕客源。第十七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与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发生争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县文旅主管部门投诉,县文旅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文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资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申请书申报单位(盖章)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申报日期年月日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制填表说明1、“设施设备情况”一栏中应分别写明营业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如洗手间、停车场、电梯等)的名称、数量(面积、规模);2、“从业人员情况”一栏中“持证情况”需填写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并需附资格证书复印件;3、“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指工商、卫生、消防等证照办理情况或验收情况,需另附有关证照或文书的复印件。4、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局、申请单位各一份。企业性质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兼营营业场所情况所处位置交通状况营业面积接待能力其他设施设备情况营业设施设备情况配套设施设备情况从业人员基本管理人员数量持证情况情况服务人员数量持证情况岗位培训情况经营状况上年度接待人数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结存情况上年度缴纳税金开业以来经营情况(开业不足一年填写此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营业执照卫生消防其他手续申报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资料初审结果审核员:年月日评估结论评估成员:年月日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