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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古城旅游业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商业业态功能管理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法,以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各方利益,不断推进区内旅游业务、商业业态管理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研究古城区内旅游经营、业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参加,以便听取相关意见,作为决策参考。3、对旅游区内各功能街区两侧需要进行风貌整治和业态分类的商业、建筑、商铺,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提前介入,按照古城商业业态策划及旅游发展规划,了解产权方出售或者租赁意向、拟经营的类别等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指导、监督产权方或经营业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修、设置,符合各功能分区的业态主题和经营要求。 4、制定行业标准,实行市场准入。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武冈古城商业业态策划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设置要求,制定武冈古城旅游区餐饮、客栈、商铺、作坊等行业准入标准。对进入旅游区的商家核发景区经营许可证,并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前提。旅游区经营商家须向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提出经营申请及详细经营方案并经审批,集中培训后,方可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申请,市古王城保护建设暨旅游开发指挥部应当出具《经营许可建议书》,及时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申请,须按相关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5、由古城旅游区管理机构及旅游、公安、工商、卫监、物价、消防、税务、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景区旅游综合执法队伍,依照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经营区域、经营档次、经营类别及景区秩序开展综合执法,规范经营行为。结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年审,建立景区经营业主年度考核机制,强化经营监管。制订景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严格对统一服装、文明语言、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实施规范管理。6、古城旅游区各功能区域内商业、建筑、门店的设置,应当符合格局优、品位高、情调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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