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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客商接待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结合本地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外来客商来X投资考察或外出开展招商工作、考察项目、洽谈合作等活动。第二章商务接待标准第三条商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均县内市内省内省外80100120150接待客商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一律不上烟,不饮高档酒,不馈赠礼品,县内酒水控制在每瓶200元以内;县外酒水可结合当地物价水平适度增加。第四条住宿接待标准: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实行自理,如遇特殊情况需我方支付的,经办人必须填写住宿接待审批清单,详细反应接待事由、接待对象、来宾人数、房间数、接待费用等情况,县内标准控制在人均200元以内;县外住宿可结合当地物价水平适度增加。第三章其他事项第五条交通接待范围:来宾赴县、市考察投资,根据需要我方只负责到本省或本市交通的往返接送。第六条参与接待人员:来宾来宁或赴安考察,必要时邀请县级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含指定陪餐人员)半数。第七条接待电话记录及审批单:接到客商来宁考察电话,当事人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来电时间、来电单位或称呼、来电号码、来电事由、处理情况等事项;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经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第八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具体反映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及人数、指定陪餐人员、陪同人员、用餐人数、接待费用、经办人等情况。接待电话记录单、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凭证之一,并接受监督和审计。第九条专款专用:商务接待实行单独管理,由县财政核拨专款,用于招商活动专项支出,专项管理,不纳入部门公务接待范畴,不占代管部门公务费预算指标。第十条报销程序:严格遵照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避免、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和开支。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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