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性、组织纪律性进行考核评分。(2)工作目标考核。以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中硬性任务的完成情况量化评分。(3)工作创新和临时工作任务考核。各科室在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单独列出创新创优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评分。(4)参与集体活动考核。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集体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年末将统计结果送考核小组,作为考核评分依据。(5)出勤考核。办公室每月不定时抽查、统计,每月进行一次考勤汇总,作为考核评分依据。汇总上述五项考核结果,计算各科室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提请校委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考核等次。科室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室不得评为优秀科室:(1)发生重大事故的;(2)受到通报批评的;(3)出现违纪问题并被查实的;(4)由于主观原因损害党校形象的。校委会研究确定的优秀科室,按要求进行公示。五、考核评分标准(1)打架、吵架现象发生一人次扣2分,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一人次一票否决;公共财产损坏或遗失每次扣总分1分,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下班后,电灯、电脑等未及时关闭,每发现一次总分扣1分。(2)未完成计划内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工作出现失误,1次扣10分。(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1人次扣3分。(4)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1人次扣0.5分;旷工、误课的每1人次扣3分;上班时间打扑克、麻将或喝酒发现一人次扣2分。以上扣分直至扣完各项基本分为止。(1)计划内工作总量,每次1分。(2)科室工作雷同或共同完成某项工作的每项加0.5分。(3)科室人员获得州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3—5分。六、考核结果运用及要求(1)根据各科室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科室控制在2个进行表彰奖励(2)各科室平时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要及时记录,便于考核检查。(3)本办法由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