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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考核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 .学校严重违反上级政策和法规或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处分或处理 2 次以上(含 2 次)的。 4 .学校严重违反上级政策和法规或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受到镇级及以上通报、处分或处理 3 次以上(含 3 次)的。 5. 学校保学控辍力度不够,导致辍学率突破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 6. 在教职员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违背师德师风的( 有学生或家长实名举报, 经查实者) (1)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有关教育法规的。(2) 不服从学校或上级各项工作安排。(3)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4) 违反《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治理教育系统不良风气的通知》( 黔教监发〔 2013 〕 83 号)的。(5) 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规定工作日的。(以人事部门的规定为依据) (6) 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 敷衍塞责,在学生、家长中影响恶劣的。四、考核办法教育管理中心每学年对辖区内学校校长进行一次考核。本办法第三项《考核内容》各项得分总和(即: 《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常规工作督查量化表》得分+ 学年统考名次得分± 各级各类奖罚分数)为校长考核总分。五、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作为校长评先选优的依据。(二) 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中学校长的考核分数报区教育局)。(三) 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职交流的依据。对考核居全镇末位的学校校长由党委政府( 中学报区教育局) 进行诫勉谈话, 予以交流使用、降职使用或免职等处理。六、附则(一) 职务发生变化的校长, 按其实际履职时间计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教导主任与校长同考核、同奖惩。(三)本办法报海子街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3 年3月 28日附件: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常规工作督查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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