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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协调组织能力等。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等。第五条考核等次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劳务派遣总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劳务派遣总人数的30%。第三章绩效考核的范围和方法第六条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劳务派遣员工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第七条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起实施。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1)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各社区组织劳务派遣员工撰写本人年度工作总结。(2)开展绩效考评。社区主任以上人员、其他机关干部根据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分别使用A、B票进行考评,最后由组织部门根据A票占60%、B票占40%的比例确定个人考评等次。(3)考评结果复核。考评结果提交党委班子会议研究,班子成员可针对个别人员(主要是评议得分与实际工作表现不相匹配的)进行点评,以实现纠偏的目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最终评议结果有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劳务派遣人员按下降一个等次标准定级。第九条不参与当年年度考核情况:(1)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派遣员工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工资晋升或降级、奖惩、培训、合同续签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劳务派遣员工,其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与月绩效奖励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从第二年1月起,月绩效奖励增发300元;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者,从第二年1月起,月绩效奖励增发200元;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从第二年1月起,月绩效奖励增发100元;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增发月绩效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参照本细则试行,本办法由单位组织部门负责修改、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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