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牌、千斤顶、备胎、维修工具等齐全并可正常使用。第五条、驾驶员的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上岗前由车辆管理员、总监、总监助理对其进行车辆使用、驾驶技术、安全知识的考核,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第六条、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罚款1000元,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第七条、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除非经公司总监理同意,任何人无权指派非本项目司机开车,不得擅自驾驶项目车辆,违者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由指派者和驾驶员本人承担。第八条、非经总监、总监助理同意,不允许车辆超出工地范围使用,不允许将项目车辆转借他人或私自出车,违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第九条、为确保监理加班用车,项目应制定驾驶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不允许喝酒(包括节假日),按时做好交接班,违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清退出场。第十条、项目所属的车辆均应定点维修。维修点由总监助理、总监共同确定,由总监助理定期结账。特殊情况不能定点维修,须事先经总监批准,经总监助理审核后方可凭正规票据报销。第十一条、车辆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参照保养手册),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保养(修理)前先报告车辆管理员,经总监(项目责任人)同意后进行保养(修理),认真填写《车辆保养(修理)登记表》注明保养(修理)的内容及金额,并附明细单,经车辆管理员、总监及总监助理审核签字后确认,旧配件需回收确认。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及时认真填写,不认真及时填写《车辆管理使用手册》者,违者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清退出场。第十三条、定时洗车、保持车辆整洁。第十四条、注意交通安全,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速驾驶、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开故障车,所有项目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车辆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和总监助理反映,并可直接向公司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