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全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客户管理。总行负责客户业务数据的完善工作,分行负责客户数据的引入和分配,并监督支行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录入、更新。第二十三条营销服务。分行负责通过建立并管理重点项目、销售机会和营销活动,为客户联动营销创造条件。第二十四条产品库。总行负责通过产品库实现产品信息的上传和更新。第二十五条知识库。总行负责分类管理所有知识信息,分、支行通过系统知识库上传和共享服务方案、营销案例等。第二十六条业务报表。总行负责报表类型的丰富与扩展,各分支行利用报表分析功能,为客户评价、业务推动和考核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第二十七条存款划分。总行负责对全行对公负债业务系统营销中出现的分行间存款划分和利益分配进行认定和考核。第二十八条设置。提供密码管理和机构、用户的查询功能。各级用户在首次登陆系统时修改密码,并在遗忘密码时向总行或分行系统管理员申请密码重置。第五章系统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机构和用户应按照《公司银行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流程手册》及相关文件规定,对CRM系统各项信息进行管理和使用(包括录入、修改、更新、共享和统计分析等),并确保信息维护的准确、及时。第三十条各级机构和用户负责及时上传CRM系统各项客户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通过系统开展营销经验、服务方案、营销案例和产品知识等的交流。第三十一条CRM系统的各项信息可在我行内部共享。客户信息在不同分行间的共享需求由分行向总行提出,总行公司银行部征求客户主办分行意见后,进行客户共享操作;客户信息在不同支行间的共享可参照上述原则,由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时应查看“操作手册”及“流程手册”,如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上级CRM系统管理部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制定、解释;各分行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