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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零售银行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172KB

文档介绍
应退出的其他情形。Р第二十九条理财客户经理退出后,由分行决定是否续聘。Р第四部分业绩评价和管理Р第三十条理财客户经理制的考核管理原则是:以业绩论英雄,全面考核,业绩为主;利润测算,确立等级;工效挂钩,奖罚兑现;每年调整,能上能下,各级别模拟利润和计算标准根据分行零售业务发展状况按年调整。Р第三十一条理财客户经理的考核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其中,定量考核包括时点存款和日均存款、信用卡发卡量、贵宾户开发、管理资产、客户活跃度等业务指标;定性考核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管理、组织纪律性、协作精神表现、客户满意度等非量化指标。Р第三十二条各项指标考核内容见《2007年零售理财客户经理考核指标》(附件四),分行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业绩评价和管理办法进行必要调整。Р第五部分薪酬和待遇Р第三十三条理财客户经理的薪酬和待遇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营销费用以及交通费补贴(即车贴)、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种保险金等福利待遇。Р第三十四条理财客户经理的营销费用直接与考核业绩挂钩,绩效工资直接与模拟利润挂钩。Р第三十五条理财客户经理的基础工资、车贴标准按照《2007年零售理财客户经理考核标准及薪酬待遇对照表》(附件一)执行。Р第三十六条理财客户经理的营销费用按照《零售业务营销费用管理办法》计算,绩效工资按照模拟利润套算,承担管理职责的理财客户经理,按照《重庆分行零售业务经营机构管理人员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Р第三十七条理财客户经理的其它福利待遇标准按照同级别的非理财客户经理标准执行。Р第三十八条理财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原则上按月清算和发放,营销费用、绩效工资按季清算和发放。Р第六部分附则Р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为零售银行部,零售银行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应密切配合,保证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制度顺利实施。Р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分行制定、解释和修订,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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