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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院鼓励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的奖励方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术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及管理(一)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学科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结合本学科充分调研筛选—-认真填写《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请书》---科主任审核签字----报科教处初审---院学术、技术委员网络预评审(必要时伦理委员会讨论)----院办公会讨论----批准立项----准予开展。(二)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新技术新项目面向全院,由院科教处、医务处、及设备处负责实施与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医务处、护理部及科教处:(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2)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4)其他意外事件。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由此所产生的医疗事故、差错、纠纷等,由开展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令停止,给予警告等。九、下列情况不属于新技术、新项目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的;2、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或引进的技术尚不成熟,存在较大医疗风险或未能通过卫生部技术准入的技术项目;3、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4、药物本身适应症范围内的应用; 5、由院外协作,非自己独立操作的技术;6、实验室研究没有应用到临床的技术。十、对新技术新项目的时限及其他规定1、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时限为1年,即从投入临床使用产生经济收入之日算起,时限期满后自然转成常规技术项目。2、本方案所涉内容解释权归审计处、科教处及医务处。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一年,如有不适,经院办公会研究后作出调整,以往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新技术新项目激励方案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2012年2月22日印发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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