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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理不到位,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Р安监部对各类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建立档案,并纳入个人考核,将作为各种评优和晋升的依据之一。Р(一)奖励Р 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Р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报告和举报的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元~300元。Р 3、对举报各种违章违纪,每次给予30元~100元的奖励。Р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确认,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奖励500元~3000元,并在评优、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Р(二)处罚: Р 1、严格执行《金明热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制度》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Р2、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中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Р3、在隐患排查期中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Р4、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报告主管部门和整改或未落实监控措施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100元~500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Р 5、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和整改的,对责任人和部门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Р6、对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和部门处2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Р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群众性长周期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理。Р Р 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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