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的不完善所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4.4对特殊劳动形式的最低工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种计算方法并不适用于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这些都是企业单方面的决定。在立法中,应当将这些问题具体化,不可含糊让一些企业有利可图。结论简而言之,在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上,离不开劳动者有维权意识,还要有政府的强制实行。保障劳动人民的工资收入不受到威胁,做得到尊重劳动,共同发展。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致谢这次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指导老师的帮忙,和同学的帮助,在这里对他们表示我发自内心的谢意!!!首先,要特别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杨勇老师。杨老师在我论文一开始编写过程中,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指导,没有他的帮助,对论文一窍不通的我不可能完成此项任务。从选题到定稿,还对亏杨老师的提醒,时时刻刻的监督者我认真完成。其次要感谢人文与法律学院所有曾经为2012级法律文秘班专业任课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蒋晓燕,他们教会我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更多的社会对待学习和对待生活的态度。感谢我的父母亲,没有他们不断的鼓励与支持,可能我也坚持不到现在,他们就是我的力量源,在今后的生活我会更加的努力。感谢我的舍友们,两年里给了我那么多美好的回忆,生活中没有他们的照顾,帮助和鼓励,可能我也不能开心的度过这段时光,现在回想起来总是那么的令人难以忘记。最后对老师,同学和家人再次致以我最衷心的感谢!参考文献[1]《劳权论》常凯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出版。[2]《生存权论》(日)大须贺明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3]《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4年修正[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黎建飞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彭华民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关于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反思》邓春玲,2011年[7]《劳动法上经济补偿金制度研究》谷长江,2008年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