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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8〕33号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极支持和自觉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千方百计扩大复垦水田,适度控制复垦旱土。(二)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各乡镇要根据资源调查,结合2017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和乡镇实际情况,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村进行试点。县委书记、县长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各选择一个试点村挂点联系。各乡镇的试点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各乡镇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2018年下半年在全县全面铺开。(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外业测量、制作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项目竣工验收的确认备案、节余指标流转等;各乡镇负责资源调查、房屋拆除、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督促项目实施工程进度;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备、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工程结算的指导;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县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质量建设的技术指导;各村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矛盾纠纷的调处、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的分配和后续管理。要加强对乡镇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和各部门工作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导,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要进行约谈、问责。附件: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施工程序与验收标准附件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施工程序与验收标准土地复垦施工程序:(1)建筑物拆除、废渣清运,场地整理;(2)表土剥离(30厘米)、场地平整、底层夯实;(3)耕作层回填、平整、肥土回填;(4)田埂、灌排水渠、田间道路修筑;(5)灌水试验;(6)耕种。验收标准:(1)表土回填水田不得低于60厘米、旱土不得低于30厘米;(2)肥土覆盖不得低于20厘米;(3)田成丘块,土地平整、精细,没有石头、杂物;(4)田埂修筑不得超过40厘米,田间道路宽度不得超过2米;(5)路渠相通、渠系配套;(6)水田能实现自流灌溉,能储水;旱土应具有基本的灌溉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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