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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术前、死亡病例讨论等)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d、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4、患者病情交代问题(1)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2)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3)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4)术前讨论交代之后,如有需要,将交代问题落实纸面,并需取得家属对病情知情的签字。(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讨论时限(1)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2)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2、参加人员(1)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2)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部派人参加。3、讨论内容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4、讨论程序(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2)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4)科主任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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