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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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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八)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加工点市治砂办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加工点,对包括商砼企业内设置砂石加工点、石粉厂、移动式碎石机等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点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五、监督问责措施(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对新增非法砂石加工点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市国土局是保障全市出让宗地地下砂石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签订履约协议的牵头部门是出让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监管的责任主体;市住建局是项目动工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在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一并审查《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市公安局是砂石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及时通过电子眼监管系统发现进出崇州市砂石车辆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市水务局是河道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富余砂石监管责任主体,工程完工后富余砂石移交给鼎兴公司,防止疏浚清淤及水利工程富余砂石被非法倒卖;由市国资办会同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对收储价格予以评定,鼎兴公司按照不高于评定价格收储。鼎兴公司是监督宗地受让方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的责任主体,《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签订后,鼎兴公司根据签订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实施动态数据跟踪管理。(二)责任追究机制相关部门及鼎兴公司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砂石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推动困难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由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一案双查”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参照本实施意见实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本实施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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