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心理健康教育学术活动,提升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和研究平台。Р三、进一步落实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Р 1、杭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检查、评估和指导Р——每年举行一次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站合格站申报的评估验收工作。市属中学由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区、县(市)属中小学由区、县(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评估标准依据“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Р——每两年组织一次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优秀站申报评估验收工作。优秀站评估工作由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评估标准依据“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优秀站工作条例”)。Р——每两年组织一次杭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Р——每年举行一次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术年会活动,评选和推广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科研成果。Р——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统一要求和省教育厅地方课程教材管理的有关意见,认真组织和编写杭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书和指导手册,定期举行全市性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Р——2004年上半年,组织对13个区、县(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进一步落实“积极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Р——2005年,举行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展示会。Р2、稳定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Р(1)学校担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本校班主任的工作量待遇,学校心理辅导站站长(专职)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担任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学校应体现其兼职工作量待遇。Р(2)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心理辅导持证上岗培训班、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课时按有关规定计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Р(3)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可参加职称评审中的德育或心理健康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兼职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中将充分考虑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