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严格要求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情况,并对所报送的进度表进行审核。对影响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 需及时上报业主。经审核后的进度表, 由施工单位分别报业主与监理单位个两份(同事上报电子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每月 25 号前报业主本月进度报表。并严格要求每月施工进度图表上墙,及时更新填写。第五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 业主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保证工期顺利进行。第六条 BT 项目领导小组、业主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定期(每月一次)与不定期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五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规定。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项目经理对工人( 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定内容、定人员、有记录。业主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项目承包人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监理对安全生产负监督职责。与此同时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按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情况;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急预案, 并按期完成治理情况;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