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或企业、群众的诉求事项等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市领导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和督办单位。市领导要跟踪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再协调、再督办,直至落实到位。(八)市领导出差不在洛阳期间,不能影响领导批示、请办事项和基层诉求的正常运转。对口服务单位(部门、科室)要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机要、电话、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市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二、考评的组织实施(一)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考评采取月检查、季点评、年度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三)考评的程序 1.每月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通过对照上述各项工作内容的时效性标准,采取调阅会议纪要、受理事项记录档案、公文运转登记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受理领导指示件、基层企业请办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群众诉求事项、突发事件处置、会议纪要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进行汇总评价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每月检查中发现有未达到上述时效标准的事项,要及时向责任领导发出工作警示函。 2.每季度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季度内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点评分析材料,在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进行点评。 3.每年度末,由各位领导对各项考评内容时效性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常委(扩大)会作出汇报。三、考评结果的运用在考评工作中,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效能低下,在季度点评分析会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批评的,由本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被提出批评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被提出批评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