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工作评分考核办法Р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检察调研工作,使全地区两级检察机关重视调研,也为了配合地区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Р 一、考核范围Р 各县(市)检察院、分院各内设机构Р 二、考核内容Р (一)对各县(市)检察院的考核Р 1、重点调研任务的完成Р 各县(市)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完成地区Р 重点调研任务,每月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12篇;Р 2、调研信息工作Р 要认真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本县(市)检察院调研工作动态及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信息,可以《调研工作动态》《调研信息》等形式编写上报;Р 3、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专题调研任务及上级交办工作Р 各县(市)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安排的专题调研任务及其他调研任务,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并保证一定的文字质量。Р (二)对分院各部门的考核Р 分院各部门每半年应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得少于2篇调研文章。Р 三、考核办法Р 对各县(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考核:重点调研任务每月一篇,每多一篇 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该项工作当月不得分;调研信息任务没有完成的,季末当月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报一篇分;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上报时间为界线,在按期上报的单位中根据文字质量评定等次。每月考核按上述三项内容,以上报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情况综合考评。前两项以当月25日为界线,专题调研和上级交办工作以要求的时间为界线。上报的调研文章除有具体要求的以外,一律以Word格式、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Р 分院各部门调研工作半年考核一次,完不成任务的,该项工作不得分,每多一篇 1分。报送的调研文章也应以A4纸打印上报电子文件,并注明作者姓名。时间Р界限为:上半年5月25日前,下半年10月25日前。Р 全年各项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