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行为(5分)、原始记录(20分)、统计台账(20分)、统计报表(20分)、统计数据质量检查(5分)、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5分)、统计自动化建设(5分)、统计资料管理(10分)等内容及其分值,按照市局的检查情况进行考评记分,即:Р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得分=100—(被检查企业合计扣分÷ 被检查企业总数)Р2、新增企业申报。根据各地新增企业申报国家审核通过率进行考评,以全市平均通过率为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得满分100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Р新增企业审核通过率=(各地通过国家审核企业数÷ 各地申报新增企业数)Р×100Р3、临时布置重要工作。按要求完成工作的记满分100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具体考评标准根据临时工作任务性质、内容与要求加以明确。Р(四)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全年评比资格Р1、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数据。Р2、大规模(5家以上)企业整数位修改数据。Р3、一个IP地址上报(3家以上)企业。Р六、考评程序Р(一)自我工作评价。各地对年度工业统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评价,并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统计分析(信息)一览表等评比材料通过“腾讯通”报送市统计局工业处。Р(二)综合计分考评。市统计局工业处根据考评内容及考评标准,组织对各地有关工作分别进行考评打分,按照工业统计报表(50%)、统计分析和信息(30%)、专项工作任务(20%)各自权重及得分加权计算各地工作综合考评得分。Р(三)考评结果公示。市统计局工业处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前六名。Р七、考评纪律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对辖区的工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如果发现个别县(市)区违反工业统计制度方法规定,造成工业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所在县(市Р)区的年度考评获奖资格。Р八、其他Р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工业处负责解释。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