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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警示记分管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奖20分;3、在其他工作中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奖20分;4、工作业绩优秀获市局先进个人或特殊贡献者奖15分;5、工作业绩优秀获本院年度先进个人奖10分。第四章记分执行第十一条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第十二条一次检查发现二项以上违规的,累计记分。每次检查将发现的违规人员在“考评考核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记分处罚结果。第十三条年度内累计记分已达50分以上(含50分)、69分以下的工作人员,实行“黄牌诫勉”,当年不得评先,如再次发生违规,则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并按有关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年内累计记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除按以上处理外,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如是院委会成员或科组长的,当年予以免职撤换,一般员工每超过10分扣1个月奖金,累计记分达100分者处于待岗1—6个月,临时工予以清退。第十四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将累计记分结果按好、中、差三个等级向社会张榜公布(好:记分在20分以下,中:记分在21—49分之间,差:记分在50分以上)。第十五条累计记分结果将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当场记分,检查人和当事人都应在“记分本”上签名,有关当事人不得拒绝,积极配合工作,并及时改进。第十七条一次检查,多项违规,或一月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当事人当月不得享受生活补贴和奖金。给予奖励分的以批准文件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记分在作出处理时,以1分值合人民币10元为奖惩标准计算。所有违规扣分均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在工资表中扣除。第十九条本办法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县有关部门检查,均作为一次常规检查予以记录。本办法与本院其他管理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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