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考评核验标准附件:2018年度XX县公共机构节能指标绩效考评核验标准一、节能指标考评项目(一)?指标名称人均节能(综合能耗)、人均节水单位建筑面积节能指标。(二)?完成标准不完成人均节能(综合能耗)指标下降2.4%及以上的扣0.05分。不完成人均节水指标下降3.3%及以上的扣0.05分。3•不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节能指标下降2.3%及以上的扣0.05分。(三)?核验程序1.核查数据。核查各单位季度、半年、年度能耗统计汇总报表数据和年度完成节能指标情况,依据原始台账、财务报表、上报报表进行核算。2•现场核验。检查每个单位的统计台账资料和指标完成情况,现场核验自评情况与完成情况的一致性。综合计算打分。对完成指标与原始台账材料的一致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扣分。二'节能管理措施项目(一)?措施名称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工作、节能改造、节能工作经费等4项内容。(二)?完成标准1.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未按要求完成常规性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完整、分析报告编写、实施能耗公示、下达指标分解)扣0.05分。2•计量工作。各单位未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含计量器具的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安装使用地点、测量的对象和范围、使用状态等信息),未按要求实现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及主要用能设备计量且台账清晰的扣0.05分;数据中心机房未按照PUE测量进行计量的(数据中心机房要求安装两块电表,一块计量总能耗电表,一块计量IT设备的电表)扣0.05分。3•节能改造。本年度未开展既有建筑面积节能改造的(如更换空调、节能灯具、节能插座、节水器具,外墙改造、玻璃窗贴膜、太阳能等,需提供改造项目的合同、发票、照片等材料)扣0.08分;核查本系统建筑面积1万川以上的公共机构数量及实施能源审计情况,未完成总数10%(含)以上能源审计工作的,扣0.07分。4•节能工作经费。核查各单位未落实节能经费的,扣0.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