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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力偿还或代偿,信贷人员已尽职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二)借款人因违法犯罪(应与该信贷业务无关),依法受到制裁,处理后的财产不足偿还所欠贷款,又无法落实其他债务承担责任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借款人死亡,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无合法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四)认定的责任人已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五)存在其他免责情况,并经上一级联社认可的。第十八条符合免责条件的,应由被听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借款人遭受意外事故的,须提供事故处理意见书、裁决书及有关资料。(二)借款人触犯法律依法受到制裁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三)借款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依法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四)其他用以证明的有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材料等。第七章责任台账第十九条市区联社建立不良贷款责任台账制度,作为进一步责任追究和干部业绩评价的基本依据。台账统计内容及方式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市区联社根据听证决议确定的贷款责任划分(包括免责)将不良贷款逐笔录入个人台账。第二十一条不良贷款责任台账实行三级管理,账随人走。各级机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季度对台账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基层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上报备案。联社完成新形成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后,要填报不良贷款听证问责明细表,分别上报省联社和办事处备案。第二十四条市区联社要做好相关会议档案资料管理及保密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听证问责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专人专柜严格保管,严防发生毁损、灭失等现象。对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相应授权,严禁任何人擅自对外披露。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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