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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Р以商业汇票质押的,应核查票据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票面要素是否齐全有效、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规范,他行是否已办理查询或贴现、是否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等。Р以存款单质押的,应就出质存款单向存款行核押,并取得存款行开具的,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载明存单内容真实、预留印鉴或密码一致以及存款行保证未经信用社申请不在质押期间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支取或挂失申请等内容的确认书,以本信用社开具的存款单出质的除外。Р以仓单质押的,应就出质仓单向期货交易所、仓储公司、物流监管公司或现货交易市场核押,并取得上述机构开具的,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载明仓单内容真实、为出质人合法持有以及期货交易所或仓储公司保证未经信用社申请不在质押期间交割、交易、转让、重复质押、注销、挂失、解冻、出库等内容的确认书;Р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应就出质人寿保单向保险公司核押,并取得保险公司根据与信用社签订的银保合作协议出具的保单现金价值确认书和质押保单止付通知书回执;Р以应收账款质押的,应登陆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查询并保存应收账款的登记情况,包括出质人是否已将拟质押的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出质或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等。对通过系统查询无法准确判断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已经出质或转让的,应向出质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出质人书面确认相关信息。Р贷款审查。评审人员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信用社相关管理办法,对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审慎确定质押贷款的额度。Р贷款审批。经调查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质押担保,信用社应按照信贷业务审批流程提交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信用社应及时告知借款人重新提供新的质押担保或其他有效担保。Р质押合同订立Р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信用社方可与出质人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成立应采取信用社与出质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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