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贷款证业务),调查报告需双人签字。第十七条对审查(审议)或审批未通过的申请,由信贷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贷后管理与贷款收回第十九条贷后检查。信贷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了解贷款真实用途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贷后检查中心(未设立的,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农户贷款的全面贷后检查工作, 信贷专管员直接参与。农户贷款贷后检查根据额度大小( 具体额度由县级联社自行设定) 实行差别化检查制度: 即大额贷款首次贷后检查在贷款发放后 15 日内进行, 小额贷款实行批量检查。大额贷款的日常实地贷后检查应至少每季按一定比例开展一次。小额贷款由贷后检查中心与信贷专管员及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有关人员开展批量贷后检查( 批量检查可采取按村集中访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完毕应填制《贷款贷后检查表》(见附件 3 )。检查人员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经有权人批准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第二十条风险分类。贷款发放后,信用社(支行) 应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进行贷款风险分类, 对超信用社( 支行) 认定权限的风险分类报县级联社进行最终认定。县级联社每半年组织一次农户贷款风险分类情况抽查, 抽查面不低于 30% 。第二十一条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 10天, 信贷人员以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归还贷款时, 借款人可持相关证件到信用社( 支行) 柜台办理还款手续。第二十二条贷款展期。贷款证贷款不得展期。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不能履约还款的非贷款证贷款业务,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 10 天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见附件 4 ),向信用社(支行)提出展期申请, 农户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与审批视同新增贷款办理。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