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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其他医院诊断治疗的,必须经渤海大学校医院重新复诊)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2)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说明清楚请假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急病或意外事故,不得事后请假。(4)学生请假期满返回实习单位,必须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销假,视为旷课。3.实习期内事假、病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应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因事、因病无法正常完成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申请休学或重修。(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及格: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2.实际实习时间累计不足应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3.未按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或实习任务;4.实习期间擅自变更实习单位或在走访、检查中发现信息严重不符、多次不在岗等情况;5.实习期间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抄袭作业等弄虚作假行为;6.实习活动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因个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六、实习成绩评定(一)适用型学生实习评定办法1.实习学生(不含参加教育实习、创业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前完成3000字实习报告,提交单位出具意见的《实习考核表》。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和实习单位评价意见,综合评定实习成绩。2.教育实习成绩包括三方面内容:教学工作占50%,班主任工作占30%,教育调查占20%。学生按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完成教育实习任务,提交实习单位给予评价意见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结合学生完成实习的质量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成绩。3.创业实习学生需在实习结束前获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提供《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自主创业考核评价表》及创业实践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创新与实践学院根据学生创业成果及业绩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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