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做好学校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Р三、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Р1.统计报表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培训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下达《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统计报表任务单》,并根据报出期限,规定校内上报期限。Р2.各职能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凡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虚报、漏报、拒报。每份报表上必须有统计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统计报表任务单(回执)》交综合办公室备案。Р3.各职能单位上报上级部门的专项统计报表,需经分管学校领导审核批准,除上报外,须送一份到综合办公室备案。Р4.为保证学校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动态数据,各职能单位必须严格规范统计基础工作,要将统计工作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原始数据登记制度、教育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审核订正制度及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统计数据有据可查。Р定期更新本单位统计数据,并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备案。Р5.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的学校数据,需要引用的统计资料数据必须在公布前向综合办公室核实,应以综合办公室核准的统计资料为准。做到数出一门、统一口径。Р未经学校领导核准导致数据错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Р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统计报表任务单(统计单位留存)Р统计编号: 日期: 年月日Р统计内容Р统计用途Р统计期限Р单位负责人意见Р备注Р统计人签名Р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统计报表任务单回执(综合办公室留存)Р统计编号: 日期: 年月日Р统计内容Р统计用途Р统计期限Р单位负责人意见Р备注Р统计人签名Р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