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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规定(修订)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格脱产进修管理中层干部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赴国内外高校访学进修等,须事先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经校党委批准同意后,再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外出请假手续。中层干部一个任期内脱产学习进修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中层领导班子中一般不能同时有2名(含2名)以上中层干部外出脱产学习。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任职第一年内不得外出脱产学习(上级调学除外)。五、严格出国(境)管理中层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审查,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领取本人因私出国(境)证照,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出请假等相关手续。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总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层干部因公出国情况,国际交流中心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通报。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自行保存,出国(境)返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党委组织部。新提任的中层干部须在上任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送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六、严格报告联络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或出现突发性事件,处级单位(含校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与领导班子成员沟通,研究处理方案,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中层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报备。七、严格管理结果运用中层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职务调整、党纪和政纪处分。八、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处级干部、校聘中层干部、校直属机构负责人。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有《安徽财经大学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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