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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失职渎职、个人专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六)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脱离岗位3个月以上的;(七)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现职的;(八)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的。第三十条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中层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三十四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三十五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足以受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或者言行失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给公司利益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恶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的;(四)在急难重任面前工作不力,影响全局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对内部班子成员和下属管理不力,以致于班子成员或下属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六)品行不端,做出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影响恶劣、群众反应强烈的;(七)由于其它情况,领导干部本人认为应当承担责任而提出辞职的。第三十六条责令辞职,是指公司根据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按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其现职。第八章培训第三十七条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培训工作,制定中层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中层领导工作素质教育培训档案,把素质教育培训和学习的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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