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购房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二十三、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如职务、职称晋升且购房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重新分配住房时,允许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按届时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售给原产权单位,并按届时成本价及公房出售政策重新购房。每户家庭只允许调购一次公有住房。职工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不允许进行政策性调购。二十四、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届时成本价出售给原产权单位,增值收益由职工和原产权单位按各自所拥有的产权比例分成。二十五、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届时成本价出售给原产权单位,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二十六、出售所购公有住房时,原售房时给予职工的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的一次性付款折扣不再扣还原产权单位。二十七、职工出售所购公有住房时,房屋的地区、环境、朝向、层次、层高、设施、装饰等调节系数,按届时房改政策的规定执行。计算折旧的年限为从职工购买所出售住房时起至出售当年止。所售房屋的质量及其他调节系数须经省级机关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评估确定。二十八、职工出售所购公有住房后,重新以成本价购房时,不再给予工龄折扣。二十九、职工第一次以成本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三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全部存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房改配套银行设立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售房款主要用于: 1、按规定提取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2、提取各单位原住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 3、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部分和支付集资建房单位出资部分。三十一、严禁单位擅自定价,擅自出售公有住房。凡未经省级机关房改办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三十二、严禁压低房价出售公有住房,不准借房改之机搞新的不正之风,多购或套购住房的,一经查出,除作废产权外,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