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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24KB

文档介绍
位(不含城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第三十二条县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三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直事业单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3、出差审批表表样4、差旅费报销单表样附件1:惠民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省份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厅局级其他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单间或标准间)(单间或标准间)(元/每天)北京500350100天津450320100河北450310100山西480310100内蒙古460320100辽宁480330100大连490340100吉林450310100黑龙江450310100上海500350100江苏490340100浙江490340100宁波450330100安徽460310100福建480330100厦门490340100江西470320100河南480330100湖北480320100湖南450330100广东490340100深圳500350100广西470330100海南500350100重庆480330100四川470320100贵州470320100云南480330100西藏500350120陕西460320100甘肃470330100青海500350120宁夏470330100新疆4803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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