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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林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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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Р 第二十一条行署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Р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Р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Р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Р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Р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Р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公款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Р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Р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Р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Р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Р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Р (五)转嫁差旅费的;Р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Р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行署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Р到外地实习、工作(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和调动搬迁等经费开支规定另行制定。Р第二十五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Р 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行署财政局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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