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4、负责办理本单位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的缴存及拨款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非税收入拨款工作,同时将一联拨款凭证送核算室资金会计。5、编制用款计划,每月25日前将下月用款计划送核算室资金会计。提取备用金,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制度,管好用好备用金。做好原始凭证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把好凭证报销关。6、每月15日前,根据单位统管会计的计划安排,完成学校报账工作,及时与核算室统管会计核对账目。7、登记备用金日记账、应缴财政专户款备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表)及其它相关备查账、明细账,做好收款收据、收费收据领取、发放、保存、缴销等工作。8、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本单位报表的上报工作。9、负责办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事项,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经济业务,按照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10、完成核算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上接受核算室领导。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资料)的收纳、归档1、会计资料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2、统管会计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会计资料整理、收纳、完整归档。(二)会计档案(资料)查阅、复印1、集中核算学校要查阅、复印在核算室保存的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资料)查阅、复印登记表”,写明查阅、复印会计档案种类、会计档案日期及凭单号、内容、用途等内容。2、学校报账员持填写完整、齐全的“会计档案(资料)查阅、复印登记表”送交统管会计签字后,经核算室主管主任同意后查阅、复印。3、查阅、复印完毕后立即交回,并要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档案室。(三)会计档案(资料)返回所属单位1、集中核算学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在核算室保管两年后返回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