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同意不得占用、挖掘校内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的,施工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堆积物,以防影响交通。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校内道路上随意泊车、堆放物品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行为。第五章?交通违规和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执勤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当场纠正;经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通知其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由执勤人员当面劝— 4 —止或在机动车显著位置贴“告示单”,对一学期内三次以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对校内车辆通报所在单位,并在校园内网上公示;对外来车辆禁止其进入校园。其他违反校园交通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学校收回其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第二十六条?对不服从管理且无理取闹的外来车辆、教职工及学生车辆,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情节严重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第二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给予批评教育、滞留车辆,并通报所在单位(部门)。第二十八条?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设施毁损的,违章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尽快疏导恢复交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交通管理和执勤人员是指校内保卫干部、校卫队员和保安人员。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量院办〔2004〕1 号)同时废止。主题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通知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2012 年 5 月 21 日印发— 5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