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并报教育部备案。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⒉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⒊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⒌小学阶段的课程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综合或分科课程,供地方和学校自主选择。地方和学校可选择以综合为主的课程,也可选择以分科为主的课程,还可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鼓励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⒍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⒎1-6年级设体育课,7-9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7-9年级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⒏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目标和步骤。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外语课程的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