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以下安全指引:(一)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二)校园内行驶时,应靠右行驶,严格控制校园内驾驶速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每车载游客量不得超过13人;(三)校园内行驶时,遇两车交汇情况打转向灯告知对方;雷雨,大雾,冰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应向全校师生通告后停运,待天气转好不影响安全驾驶后重新运营;(四)在乘客坐稳的情况下方可开动车辆,要注意观察内视镜,在行驶过程中提醒游客不得站立,倒骑以及其他的危险动作;(五)校园内行驶期间,要随时注意行人的行走方向,及时避让行人,严禁与行人争抢道路;若遇行人抢道的情况,需先减速再按喇叭,等行人离开车辆行驶必经道时方可行驶;如遇乘客在途中下车,以及停靠站点时,车辆必须减速直至停稳,方可上下车;(六)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使用电话;(七)充电设备要注意防雨,并明确标识,严防乘客触电事故发生;(八)严格执行“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车原则,确保行车安全。(九)行驶途中按站点停车,考虑安全因素不实行招手停车模式。五、驾驶员管理校园观光车驾驶员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遵守有关事故预防与安全作业的一切规定,并做好服务及解说工作;爱惜车辆,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物;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制度,按时到岗,在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乘客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及时疏散受影响的乘客。观光车驾驶员作息制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每月排班制度表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与调班者事先写好请假条与调班条,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请假。若驾驶员违反规章制度,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录档案并罚款100元,第三次违规视情况罚款100-500元不等并取消驾驶员观光车驾驶资格在集团内部做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