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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整治方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整治办和区领导小组。Р4、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Р(八)各街道(乡、局)Р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社区(村)对现有校车、电瓶车数量、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件附件),掌握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数量、状况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Р2、组织力量发放《关于禁止营运电瓶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确保本辖区市民人人知晓。Р3、安排专人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做好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争取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Р4、配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进行综合整治。Р五、工作要求Р(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学生和幼童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加强联系、协调,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Р(二)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调查摸底和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工作、执法程序和语言、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爱民形象。Р(三)全面监控,及时整治。各单位发现校车、营运电1瓶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以及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由交警大队、交管局予以整治查处。Р(四)严格督察,落实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察,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导致辖区学生、儿童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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