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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管理规定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年,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第八条有关非教师系列职称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证书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第九条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第四章双师素质教师职责第十条双师素质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每学年应承担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社团、学生实践活动等。2、每五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项:(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名)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有成果。(2)赴企业一线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累计五个月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增强实践能力。(3)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名)应用性课程开发,并有教材出版。(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名)校级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意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大赛,取得较好成绩。第五章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第十一条双师素质教师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优先选派到国内外考察或进修学习。2、优先选派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3、在晋升高级职称(高一级岗位)、选拔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时优先。4、符合学院《关于给在岗教授(其他正高人员)、博士和双师型、双语型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苏海院[2014]21号)精神要求的双师素质教师,可以享受双师型教师特殊津贴。第六章双师素质教师考核第十二条教师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后,应履行规定的职责,有效期满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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