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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评价监督规范化考核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和优良四个等次。(一)我站对监督人员(监督组)考核综合评价以所考核项目平均得分及不合格项目数为依据。综合评价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且无不合格项目为优良;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且无不合格项目为合格;平均成绩在70(含70分)分以上,有1个不合格项目评为基本合格;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或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项目为不合格。(二)我站将按照年初的分工,抽查监督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工作是否及时、有序、有效落实,各类台帐是否建立,季度报表是否按时上报,辖区内工程项目手续的办理,工地标准化、示范化工作的执行情况。第四条考核责任追究针对以上工作我站建立了监督规范化差别化考核和奖惩制度,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对未认真履行监督规范化职责的一线监督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一)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监督人员(监督组)进行谈话;对考核不合格或得分排名末位且达不到80分,或连续三次为“基本合格”的监督人员(监督组),在下次规范化考核时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所监督全部项目;对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监督组)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同时,对监督记录弄虚做假、严重失真的监督人员(监督组)一律离岗学习,情节严重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二)建立健全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挂钩的奖惩机制,并将个人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三)对监督组每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或连续四次为基本合格的监督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在年度内采取增加考核项目数量等措施施行差别化考核。第五条我站对本年度规范化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及考核责任追究情况及时进行讲评,对每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存入个人档案。第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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