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Р公开承诺书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公开、高效、文明地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能,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有力的监督队伍,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公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十不’”(具体内容见承诺承),请各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并请社会各界严格监督。如有建反,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0731-82214524、85145020;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0744-8222568Р (监督机构公章)Р承诺表Р工程项目名称:Р监督机构名称Р承诺人签名Р承诺Р主要Р内容Р(十不)Р1、不在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办事拖拉、态度恶劣;Р2、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它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Р3、不介绍或者指定分包施工队伍和检测试验单位;Р4、不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等;Р5、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接受超标准接待;Р6、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Р7、不违反规定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它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处兼职(挂证)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Р8、不到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它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Р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Р10、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Р社会Р监督Р单位Р建设单位签章: 年月日Р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Р监理单位签章: 年月日Р检测单位签章: 年月日Р其它单位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