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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行政罚自由裁量标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1、对旅行社处罚的裁量幅度(一):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分别按以下情节,并处罚款:(1)情节较轻的: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一般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并处3万元以上4万5千元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并处4万5千元以上至5万元的罚款。裁量幅度(二):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分别按以下情节,并处罚款:(1)情节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2)情节一般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0至15天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裁量幅度:(1)情节较轻的:处2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一般的:处6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以上1万6千元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处1万6千元以上至2万元的罚款。第十九条对采用“零负团费”或其他违法经营手段的处罚《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对旅行社处罚的裁量幅度(一):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分别按以下情节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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