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相比,畸轻或畸重;蚁(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羈(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螇第十九条案件调查机构(人员)对调查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对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和处理方式说明理由。办案机构建议采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都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未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者相应的证据材料不足,审核机构应作退卷处理或者要求办案机构作补充说明。经审查,认为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证据证明,应当要求调查机构(人员)补充调查有关证据。膃审核机构(人员)在对调查机构(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核查意见,按程序报批。涉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进行集体会审。肀第二十条随本办法同时下发《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下称《实施标准》)。本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实施标准》进行。螈第二十一条《实施标准》中尚存在处罚幅度范围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实施标准》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后,应当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薅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薅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纠正。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可以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可以责令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